
所有擬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助孕的夫婦在進入治療周期前必須向醫院出示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生育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交由醫院存檔。
首先要明確不孕的病因,了解是否適合做“試管嬰兒”。就診時最好攜帶過去檢查及治療的資料及證明,以免浪費時間做重復檢查。資料包括:
1. 輸卵管通暢性檢查的報告:子宮輸卵管碘油造影的X光片、B超下通液的報告或腹腔鏡檢查或開腹手術的醫院證明均可。 2. 是否排卵的檢查:一年內的子官內膜病理報告和近期三個月的基礎體溫單。
3. 近半年來丈大的精液常規實驗室檢查報告。
4. 夫婦雙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體、e抗原抗體和核心抗體,丙肝抗體,肝功能、血型化驗報告,女方血沉、結核菌素試驗;血清愛滋病毒抗體。 上述資料齊全后,可到不孕癥治療中心就診,正式進入周期前,在預期月經來潮前十天就診,再次婦科檢查,進行試驗移植,探測子宮腔深度及移植胚胎時導管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