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江蘇、沈陽、湖北、湖南在內的多個省市已經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試點,這是從“2009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國際研討會”上傳出消息。
據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后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責任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對受害方進行賠償,避免責任難以落實的情況,同時也通過市場手段平息糾紛,減輕政府的額外負擔。
(來源:證劵時報) |
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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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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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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