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待遇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限,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百分之六十,最長為十二個月。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子女的待遇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五個月生育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戶口在本市范圍內轉移的,失業保險關系原則上不做變動;戶口轉移至外省市的,由失業人員本人向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轉移手續。
失業人員非法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處理規定
失業人員以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追回;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失業人員拒不退回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失業人員的權利義務
1、進行職業咨詢、職業指導和參加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2、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4、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失業情況; 5、定期接受職業指導;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失業人員檔案轉移
用人單位與本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應當為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書,按下列規定辦理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手續: 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 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在3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失業人員檔案,到其戶籍(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來源:天津勞動社會保障網